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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斑海豹只能在海报上看到!大连开展送法上渔船普法宣传活动

长兴岛八岔沟码头渔港,国徽高悬,由志愿者组成的“法律宣传”“现场调解”“法律咨询”小组,为过往渔民详细讲解与渔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渔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3月1日国际海豹日到来之际,大连中院、长兴岛法院、长兴岛社管局联合开展“别让斑海豹只能在海报上看到”送法上渔船普法宣传活动,由法院干警、渔业执法人员组成的普法队伍,将宣传资料和法律服务送上渔船,送到渔民手中。

“冬天是斑海豹在辽东湾的集中繁殖期,我们希望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将保护斑海豹,共同守护美丽海洋家园的理念传递给渔民。”长兴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强表示。

“渔船遇到了斑海豹都会绕着走,不去惊扰它。”“遇到搁浅的斑海豹,会查看它有没有受伤,没有受伤就放归大海,要是受伤了,会立刻联系相关的渔业部门或者打110报警电话,让专业人员来处理。”活动现场渔民们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长兴岛地区,只要提起斑海豹,几乎人人都知道它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这和普法宣传息息相关。而让群众充分知晓国家对于保护斑海豹等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还因为四年前一个案件的审判——2020年12月2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野生动物斑海豹的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涉案人员达42人,涉案单位7个,涉案金额约人民币600余万元,当时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最终,42名被告人被处以有期徒刑1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最高500万元。7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人民币3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法所得并没收犯罪工具。

该案严惩重罚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斑海豹违法行为,解救斑海豹幼崽近百只,有效维护了海洋物种分支种群安全。其审理效果影响深远,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斑海豹的生存状况得到了进一步重视。

案件宣判2个月后,斑海豹保护级别提升,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变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022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宣判后,大连法院在长兴岛建立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和巡回审判工作站,会同自然资源、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在濒危物种得到保护的同时,带动了“蓝色经济”增长,生动诠释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共生共赢”的可持续路径。

大连中院民一庭庭长王丽明告诉记者,随着惩治效果转化为生态修复效果,斑海豹种群数量已由保护区建立之初的不足1000头,逐步恢复到目前2000头左右,种群数量趋于稳定。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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