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
有“世界湿地,候鸟王国”之誉
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组成部分
被称为“长江之肾”
然而
却有人在鄱阳湖湿地
经营跑马、开越野车等项目
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6月11日
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
全省首例马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
这是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永修县人民法院办理的
首例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4月起,都昌县某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胡某江、胡某剑、陈某言违反法律规定,占用湿地经营骑马、驾驶越野摩托车项目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破坏湿地整改书仍不予改正。
经鉴定,上述占用湿地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29742.5元;占用湿地经营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的修复费用为41082.6元。
永修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
向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要求判令4被告
停止在湿地内经营马术及越野摩托车项目
判令4被告共同承担
破坏湿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29742.5元
及鉴定费5000元
判令4被告在合理期限内
对破坏的湿地开展生态修复
如未开展
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1082.6元
判令被告立即删除
在抖音、小红书短视频平台
发布的鄱阳湖湿地内骑马
驾驶越野摩托车宣传推广视频

案件审理过程中
4被告均表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
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异议
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颜三忠介绍,2025年1月1日,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辗轧、破坏的新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更强依据。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途径,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探索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也是主要的公益诉讼类型。”颜三忠表示,此次民事公益诉讼,将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中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积极创新修复型裁判类型,加大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最优效果,为“美丽中国建设”、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袁琼 宋显志 记者王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