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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范围包括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

8月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完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更好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情况。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离不开财政“真金白银”的支持,山东财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如何做到安全透明?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韩震表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山东首次出台的大范围、普惠性、直接式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更是提振养老消费、回应社会关切、壮大银发经济的重要举措。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分配机制、强化资金监管等措施,推动政策尽快落地、早见成效。

完善财政资金分担机制。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85%、15%。对山东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分担机制。其中,省级财政重点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统筹中央资金,对全省41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到90%;市县财政统筹本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彩票公益金等,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同上级转移支付一并使用,切实保障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所需资金。

建立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体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范围包括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暂定为三类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消费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另外,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发生的费用,最高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贴。这些补贴项目,既涵盖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又囊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短期、中期、长期养老服务各个环节,构成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体系。

加强补贴资金全流程管理。在资金分配方面,我们将根据全省老年人数量、老年人人口失能率等因素,将首批启动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市县,并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在资金结算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将优化补贴流程、提高兑付效率、加快资金结算,确保“好事办好”。在资金监管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将采取抽查检查等措施,强化资金监管,守住资金使用的红线底线。县级财政部门将推动补贴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专用。对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省级将跟进督促,严防套取、骗取和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情况发生。

记者:孙锋 编辑:俞丹 摄影:孙锋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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