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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点名任务,深圳这样答→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其中要求深圳“对标全球最佳实践,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深圳法院通过试点“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建立专利行政确权与民事诉讼程序协调审理机制等形式,以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在涉及司法领域改革的举措中,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事实上,深圳早已先行先试。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前海法院作为“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首批试点。同年6月,香港调解机构在深圳成功办结跨境商事纠纷调解首案。

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哲介绍:“大家知道香港的调解更多采用的是‘促进式调解’,内地更多采用‘评估式调解’,我们‘促评一体’的调解模式融合了两地的调解优势,既保留了香港的调解关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调解员的中立,也保留了内地的调解实质解纷的优势。”

通过互鉴互融,湾区的解纷效果也更加优化。截至2025年5月31日,前海法院与三家香港调解组织共接收涉港民商事调解案件190件,已结178件,成功调解77件,调解成功率达43.26%,较试点前提升16.76%

“我认为我们做大湾区(调解工作),在内地调解的时候,香港调解员会融合这两种方式,我们推动他们的和解比较有效率一点、快一点,和解的动机比较强一点。”香港调解会副主席马嫊傃坦言。

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由于知识产权纠纷本身专业性强且时效性强,构建知识产权的“快保护”“大保护”格局迫在眉睫。

近日,一起车载配件的专利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开庭。

深圳某企业法务负责人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这个产品在行业里头卖得还不错,当时专利权人先是在平台上投诉了我们,可能就面临着(产品)下架风险,同时也起诉了我们,起诉之后我们就会去专利局提起专利无效。”

所谓专利无效,就是被告方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无效部申请对该专利进行复审。而仅这一程序就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企业将面临不小的经济损失。法院决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该案进行联合审理。

“一个在北京的程序、一个在深圳的程序,一个司法程序、一个行政程序,两个结合在一起,一天之内,上午一个、下午一个,整体高效地把它解决了,整个两个程序全部都加速了。”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邓爱科表示。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兰诗文补充道,“通过提前的互相交流和沟通,能够帮助我们法庭对这项技术的背景、发明目的、是否具有市场价值,能够有一个更好的理解,也便于我们在后续的审判中,对这个专利能够作出更有利于它的一个裁判。”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深圳中院、前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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